"粉丝"请留意!除了刷"1亿转发量",这些行为可能已犯法

2019-06-11 19:44:32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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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喜欢的艺人疯狂转发微博,甚至集资由机器“外挂”转发,以求刷出一个惊人的数目。“蔡徐坤一条微博转发破亿”就见证从一个微博的“传说”故事变成了泡沫被戳破之后的巨大笑话。

“平安北京”也于今天发微博称,接新浪微博报案后开展工作,将涉嫌研发上线名为“星援”App用于制造假流量的犯罪团伙抓获。这款App在粉丝圈内使用极为广泛,用于短时间内刷高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涉案App不到一年时间非法获利近800万元。”

此举一出,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能破除这种虚假的数据流量,给真正有实力的艺人展现自我的机会。而其他相关的“追星”过界行为,也同时被热议,南方+记者独家采访了法律专家娱乐法专家米新磊律师以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小强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才得知一些在粉丝圈中和“轮博”一样常见的行为,其实已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这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APP、信息转售灰色渠道,归根到底都是因应扭曲的市场需求而产生。

一条微博转发过亿看起来数字很炫酷,但归根到底和艺人本质的实力、行业地位、微博是否给社会带来正能量毫无关系,为什么粉丝会痴迷于这种数字,数字游戏的背后,是怎样的心理走向?

南方+也请来心理学专家翠红,解读是什么让粉丝热衷于“造数据”,又应该如何不被歪曲的风气带偏?帮助大家树立健康的观念,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去支持自己喜欢的艺人。

机器造流量违法,众筹集资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南方+: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定义,刑期如何?以后会对类似的行为有哪些警戒作用?

米新磊律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86条,对于以上行为,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流量”至上的今天,刷数据、刷流量、刷评价成为了常见的做法,刷数据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粉丝开小号、重复转发等行为也许只能归结为市场乱象,但利用病毒软件刷数据、机器盗号刷流量等行为则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正如“星缘”APP的负责人此次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批捕,很可能就是因为该APP使用不正当的刷数据方式,干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希望大家都可以用有序、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对偶像的支持,拒绝使用这些软件或平台,为净化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南方+:粉丝圈内各种后援会涉及大规模金额的众筹,是否触犯法律?

郑小强律师:就一些粉丝群体在小范围内的众筹、集资来说,这种筹资模式本身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但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资金量较大,在执行过程中又缺乏相关专业人士的监控和管理,很可能出现执行失误、钱款流失甚至是负责人携款消失等情形,此时就可能涉及诈骗罪、侵占罪等犯罪情形。

南方+:很多粉丝参与微博各种“转评赞”,也是为了攒所谓的“超话”积分,用以在艺人各种活动中获得更好的位置和待遇。这种自行制定物质兑换的行为,是否违法?

米新磊律师:就这种行为本身而言,仅涉及微博的运行机制、艺人方对活动及粉丝的管理秩序或者粉丝之间的自愿行为,不涉及违反法律的问题。

南方+:泄露艺人隐私,贩卖或者粉丝之间互相分享例如航班信息、身份证号码等,这种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米新磊律师:出售或提供艺人航班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其合法人身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侵权责任;也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类案件的一个难点在于侵权主体的确定。互联网时代,信息泄露的源头往往难以确定,追究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郑小强律师:对于这种泄露艺人隐私的行为,可以明确属于侵权行为。该艺人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实践当中,艺人们往往由于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并且有些人愿意有一些曝光度而选择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南方+:从律师的角度看,目前还有哪些追星行为很容易触犯法律?

郑小强律师:其实粉丝的很多不理智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如出于对偶像的爱在网络上侮辱、诽谤其他艺人就可能侵犯到明星的人格权、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为观看艺人活动不顾劝阻,可能构成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的甚至对维持治安的警务人员动手,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但最骇人听闻的应当属于粉丝追星导致航班延误了。

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们充分理解粉丝对偶像们的关注和向往,但还是要提醒粉丝应注意文明追星,否则不但有可能登上民航黑名单,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后果,可谓得不偿失。

羊群效应造成扭曲风气,粉丝应该有自主意识

南方+:现在部分“粉丝”喜欢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帮助偶像变得或者看起来变得“强大”,而不是去崇拜、追寻真正有实力、德艺双馨的行业标杆,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心理学家翠红:这种风气有“参与造星”的内容,它和以前追星是追已经成为了“星”的偶像不同。最开始大家追星是追成名已久、有代表作的明星,后来电视行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家追星时见证新星诞生的机会,比如超女比赛,这个时候追星族可以为偶像成星投票、拉票,为他们做很多事,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新星诞生。现在的追星把造星发挥到了极致,粉丝更加强势且富有侵略性地加入造星行列,更加主动。

这种主动不是“因为你优秀所以我爱你,我要变得像你一样优秀”,反过来,“一是像小孩子玩芭比娃娃,要给她穿衣服、梳头发、化妆,各种打扮。偶像就是他们的芭比娃娃,要为芭比娃消费,打扮得很漂亮。二是像打游戏。偶像这时就像游戏里的人物,在打游戏的过程中通过游戏者的操纵得到很多装备,在游戏里变得强大。更多的游戏需要购买装备才能打通关,粉丝就像打游戏一样,为偶像花钱买装备(比如集资去买流量),让偶像变得强大。

南方+:现在很多所谓的后援会或者粉丝团体,都会制定各种奇怪严格的守则强迫或者诱导粉丝花钱、集资,不遵守这些守则就会被排斥在团体之外。但为什么粉丝会愿意受到这样的约束?

心理学家翠红:现在追星的奇怪规则蔚然成风,已经产生了羊群效应,仿佛不遵守规则、不集资就不是粉丝。要摆脱这种困扰很简单,只需要问:我追星是为什么?是因为他优秀,值得我崇拜吗?花钱是为什么?是我自己喜欢他,愿意买礼物送他(自愿),还是因为粉丝群体认为不集资不属于这个群体(他人的意愿)?

我们牢记一条原则:喜欢偶像以及怎么在社会规范里去表达这种喜爱是自己的事情,其他人不能定义“我”应该怎么做。那么,不管粉丝会还是什么人都不能强迫我们掏腰包——打游戏不是也有得选,可以买装备也可以不买吗?(南方日报记者梁燕 刘长欣 刘奕伶)


责编:袁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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