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在大街上杀人,竟只服刑6个月!保护伞太猖狂了

2019-05-29 19:41:25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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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恩施街头,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严厉依法清除村霸、街霸、市霸”。

2010年,恩施籍男子严金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但严金实际在狱内服刑仅6个月。

记者了解到,当地多名公安人员涉嫌为严金违规获批监外执行,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为其减刑。

2018年4月11日,恩施州成立“4·11专案组”,对建始县严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侦办。与此同时,恩施州打掉严金涉黑恶团伙的“保护伞”“关系网”,立案审查调查28人。

根据恩施州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包括建始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在内,多名公安人员、一名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相继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5月15日,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恩施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荣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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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建始县委宣传部回复记者称,对于黑恶势力,当地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按照“铁案”的标准,坚决依法、精准、安全“打伞”,毫不手软。

讨要赌债起纠纷 当街致人死亡

建始县城区中百仓储超市附近,有一家著名的酒吧——“华尔街酒吧”。酒吧当初营业时,是建始县少有的夜场之一,生意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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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华尔街酒吧的旧址,没被拆掉前,酒吧原设于KTV内部。

酒吧实际控制人是外号“金老大”的严金,又名金文化。

据记者探访了解,严金在当地堪称一霸。一名建始县公务员告诉记者,严金在当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有的警察也去赌博,严金借机与他们发展人情往来关系。

另一名同乡称,乡里要盖水泥厂,厂长想强占他们家的土地,在严金的帮助下,厂长找来十几个小混混,穿上特警服,手持砍刀,到家里恐吓他们。他们害怕,只好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与水泥厂签署了土地出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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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为了建水泥厂,严金曾带了十几个小混混恐吓村民。

“金老大”第一次被捕是2010年,再次被抓,轰动了整个县城。2018年1月起,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次月,恩施州要求全州上下深入贯彻,开展线索核查。

2018年2月初,因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多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对严金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事实上,从2012年起,恩施州公安局开始复查全州案卷,特别是对减刑、变更强制措施以及不予立案或撤案的案件,调查被告人是否与司法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最先复查的是建始县。”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说。

通过查阅卷宗,办案人员发现,2010年12月,严金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严金被收监于建始县看守所后,获得监外执行并减刑1年,实际在狱内服刑6个月。《恩施日报》报道称,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认为,公然在大街上杀人仅服刑6个月,令人震惊,背后肯定有问题。(详细报道>>)

据死者家属讲述,当时任某从严金的赌场逃出来,严金在后面追赶,致命一刀从身后捅入。金启祥的回忆更接近判决书,他描述道,赶至医院时,他看见儿子被砍了三十多刀,浑身是血,头部太阳穴有多处刀伤,鼻尖被砍掉,两根手指断了,“任某当时在街上死掉了,没来得及抢救。”

2011年10月27日,建始县检察院指控严金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9日,建始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建始县法院认为,严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考虑到案发后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属于自首;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有悔罪诚意;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致被告人重伤,综上可对严金减轻处罚。

法院称,双方因赌债发生纠纷,均不具有正当性,均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二人属相互斗殴行为,故不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

根据《恩施日报》报道,严金案专案组认为,该案量刑过轻,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检察机关起诉期间主动补充侦查认定投案自首不合常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三年半明显偏轻。

根据官方通报,自2018年4月11日,恩施州成立严金案的“4·11专案组”以来,根据警方通报,经查,严金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及24起刑事案件,抓获48人。

根据建始县委的说法,由于严金故意伤害致死任某的案子出现新的证据,已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该案预计今年7月中旬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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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涉嫌亲自办理虚假病历

记者了解到,在严金一案中,当地多名公安人员涉嫌为严金违规获批监外执行,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为其减刑。

根据《恩施日报》报道,办案人员发现,严金的监外执行之所以被批准,是因其身患空洞型肺结核,但后来被刑拘时的体检报告显示没有空洞型肺结核留下的钙化造影。

专案组查明,建始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在明知严金没有患空洞型肺结核的情况下,亲自将严金从看守所带至医院办理虚假病历,并以虚假证明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手续。

根据恩施州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2018年12月,杨学林被双开。通报显示:

经查,杨学林在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干部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杨学林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弱化,道德品质恶劣,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从重处理。杨学林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经组织教育,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白有关违纪事实并交代部分组织未掌握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务会审议,决定给予杨学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杨学林落马同日,建始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被调查。记者得到的信息显示,汪大勇亦与严金存在利益输送。建始县委就此回复,目前汪大勇案仍未判决,严金行贿的金额不便透露。

另据官方通报,严金的保护伞为其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使其减刑一年。

记者查询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并未搜到有关严金案的任何裁定。根据该网站上注明的规定,凡涉及此类案件,一律应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除以上两项外,严金出狱后,也得到多方“关照”。

《恩施日报》报道称,严金出狱后,在社区矫正期间,犯下一起非法拘禁案。但该刑事案件立而不侦,超期三年压案不诉,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这起“压案”或与建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辉、花坪派出所教导员刘静相关。

根据官方通报,刘辉曾担任建始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在任职期间,明知他人涉嫌犯罪,故意包庇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建始县政府内部人士透露,花坪派出所教导员刘静,负责为严金“摆平”日常的麻烦。“刘静职位不高,权力很大。他可以决定哪一天去赌场抓人,就提前电话通知严金。”官方信息显示,刘静曾与严金一起做生意、放贷、赌博、旅游

上述政府信源透露,专案组调查发现,刘静还参与过洗钱。“一开始对刘静进行了处分,后来深挖下去,发现他有犯罪情节。”

2018年9月,恩施州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州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华介绍,此二人亦是严金的保护伞。

另据官方通报,为严金畸轻追诉的保护伞,还有建始县监察委原委员蒋明辉。公开资料显示,蒋明辉曾任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通报,目前他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此案正在审理中。

2018年12月13日,恩施州纪检监察部门发布通报称,近日,建始县公安局11名干警主动到县纪委监委说明违纪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另2名干警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记者得到的信息显示,这13名干警中,其中有一人已经查明涉及严金案,其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目前尚未有定论。

2018年9月6日,在恩施州公安局举办的首次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志华称,对于严金及其保护伞的案件,根据一案三查的要求,更多保护伞未来会浮出水面,“恩施公安局要从中反思,整肃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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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幕后保护伞关系网

由4·11专案引发的,是更大的“地震”。

2019年5月15日,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恩施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荣接受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1月,范荣曾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3月,范荣升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至此,包括范荣在内,建始县连续三任公安局局长全部落马。记者获悉,三任公安局长的案情均与涉黑有牵连。其中,除范荣外,另两任公安局长的案件与严金涉黑案间接相关。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3月至11月,郑孝文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局长;接任郑孝文的是范荣,范荣调任恩施州两个月后,2014年5月,师洪钢任县公安局局长。

此三人在半年内相继落马。

一名接近办案组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师洪钢是建始县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的保护伞,汪大勇被留置的三个月中,师洪钢预感下一步将指向自己,每日坐立不安,遂最终选择投案自首。“自首的前一天,师洪钢从外地出差回到家。第二天早晨,他未在局里露面,而是主动去了州纪委投案。”

熟悉师洪钢的人士称,其刑侦经验丰富,曾立过三等功,“有一次逃犯从悬崖跳过去,他也跳过去,脸险些触到崖底的乱石。”

上述信源亦透露,建始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刘辉的案件则指向郑孝文。2019年5月10日,郑孝文在利川市法院受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范荣落马2天后,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利川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勇被查。刘勇的履历显示,他曾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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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建始县官方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建始县扫黑除恶成效位居全省第24位,社会治安满意度全省第20位,公正执法满意度全省第14位。

据建始县政府一名内部人士讲述,由于吸取严金案的教训,2018年下半年,恩施州公安局再次主持对全州案卷进行异地交换复查,力求找出问题案件,深挖幕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新闻多看点

湖北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8名厅局级干部46名县处级干部被查处

自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年4月30日,我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52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46人,对268名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省共处理936人,党纪政务处分598人,组织处理351人,移送司法机关184人。其中,立案查处“保护伞”问题272件,处理176人,党纪政务处分163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

省纪委监委共查办了8名厅局级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包括黄冈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武汉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原主席李胜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保平等一批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保护的“大伞”“强伞”“硬伞”,形成了强烈震慑作用。

省纪委监委查办的“7·24”涉赌“保护伞”专案,已立案查处包括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皮兴胜在内的公安政法干警26人,其中留置22人。

会上还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1、武汉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周滨、江汉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汉强违规为涉黑犯罪人员办理假释的问题。2011年7月,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武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涉黑犯罪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致使不该假释的罪犯被假释。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4月,周滨、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京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殷益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殷益波在公安机关决定对黑恶势力成员黄春和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打招呼、说情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同意赔偿和解,使得黄春和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殷益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殷益波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何金洲失职渎职、对涉黑资产追缴不力的问题。2010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刚桥、金国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终审判决后,何金洲作为侦办该案的总负责人和蔡甸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失职渎职,在长达8年的时间内,未按照法院判决对金刚桥、金国宏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犯罪手段攫取的价值2960.2万元的4924.34平方米商铺依法进行追缴,致使该商铺被金国宏控制的武汉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占有、使用、获取收益,直至用于银行贷款抵押。何金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何金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广水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周峰失职渎职、为涉黑组织成员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2018年8月,在明知杨国友涉黑案为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重点案件的情况下,周峰同意广水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杨国友涉黑组织的2名成员,其中1名为杨国友姐夫陈福潮。周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周峰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高卫东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在大悟县高铁新区杨畈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孝文为首的涉黑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高卫东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组织承揽工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该组织发展提供经济支持。高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高卫东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崇阳县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失职失责,致使谢家坳村殇夫班子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问题。2007年3月至2018年6月,以王淼新、谢耀东为首的谢家坳村殇夫班子利用地理优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非法控制殡仪馆,强迫丧户接受丧葬服务,敲诈勒索丧户家属,非法牟利80余万元。2018年8月,该犯罪团伙10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在谢家坳殇夫班子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过程中,崇阳县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不担当、慢作为,监管不力,纵容其坐大成势,危害一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崇阳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黄齐飞被工作约谈,县民政局3任党组书记、局长黄颖、王雄夫、姜青和及民政局、天城镇政府、谢家坳村村委会的其他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黄颖因其他违法犯罪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被开除党籍、公职;王雄夫、姜青和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长阳县交通运输局、原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履职不力,致使覃守玉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的问题。2017年4月,覃守玉为垄断其承包的客运业务,在磨市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占用集体林地违规修建岗亭。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覃守玉纠集社会闲杂人员采取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擅自利用岗亭强行向游客和社会车辆收取“换乘费”和“停车费”。对于群众的数十次实名举报,该县有关部门未及时依法查处和取缔,致使该犯罪团伙坐大成势,为害一方。2018年10月,覃守玉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运管局局长李作强等14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李作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建始县公安局花坪派出所原教导员刘静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2013年10月以来,刘静与该县涉黑组织头目严金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长期为该犯罪组织打招呼说情、通风报信、打听案情、出谋划策,帮助其逃避打击、查禁。刘静以“借贷收息”为名收受该犯罪组织现金17.5万元,接受严金支付的旅游费用1万元。刘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刘静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老河口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程亮、王世敏等人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处罚的问题。2015年,程亮、王世敏及老河口市看守所民警吴国忠、狱医蒋明等4人执法犯法,帮助羁押在该看守所的涉黑组织成员许延春、熊杰传递串供纸条、出具无罪证明,并将非法证据向法院提交,致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018年4月,程亮、王世敏等4人均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党籍,受到撤职、降级处理。

10、阳新县兴国镇桥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柯征军涉黑犯罪的问题。2008年以来,柯征军通过笼络亲朋、网罗乡邻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五里湖、排市镇后山等地,称霸一方,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开设赌场、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柯征军被开除党籍,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1、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蝙蝠村党支部原书记钟运厚等人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2016年以来,钟运厚等6名村干部违规将本村10余个工程项目让钟运虎涉黑组织承接,为该犯罪组织武汉鸿蝠劳务有限公司注册提供帮助,将村集体资产门面无偿提供给该劳务公司作为办公场地,并积极为钟运虎犯罪组织提供经济支持。目前,钟运厚等6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刘郸)


责编:袁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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