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提前介入"失联男孩"母亲虚构警情案 最高可判7年

2018-12-06 06:38:56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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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北京12月5日电 12月5日晚,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浙江方面获悉,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失联男孩”母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发生“失联男孩”母亲陈某编造虚假的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12月5日,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获悉此案后,乐清市检察院指派侦监部检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乐清市检察院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以及查阅取证情况后,对公安机关提出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准确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规范取证等建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对于案件进展情况,乐清市检察院将进行持续跟踪。

案情梳理

11月30日下午,11岁的乐清男孩小黄在放学回家路上失踪,此后,家人、警方和志愿者开始了全城搜索,男孩父亲连发80多条朋友圈,酬金从20万涨到50万。全国网友都在为这个孩子揪着心,祈祷孩子平安归来。

12月5日上午,小黄终于在“失联”后的第六天找到了。然而,事情真相却让网友出离愤怒,乐清警方通报显示: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母亲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5日上午10点46分,据乐清警方消息,孩子的妈妈已被警方控制。

想不到,这起惊动全国的男孩“失联”案竟是一场闹剧。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让我们不得不深思。

在这起案件中,虚报警情的男孩母亲在法律上是否应承担责任?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又是怎样的罪名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 史绍丹 孙风娟)

责编:彭宁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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