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哲宏入狱23年4次被判死缓 今日再审宣判无罪

2018-11-30 09:44:55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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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家属和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口

封面新闻记者 薛维睿  关天舜

11月30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无罪释放。

宣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审判长告诉金哲宏,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嫌犯,后4次被判处死缓,在监狱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死缓。

【金哲宏案历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旧判处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复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责编:孙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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