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改陆客赴台观光规定:存款条件由20万降至10万

2018-11-30 07:30:09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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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 据台湾“中央社”29日报道,为强化管理及促进观光,台“内政部”当天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其中,调降陆客赴台存款条件,由过去的20万元新台币(约合4.5万元人民币)降至10万元新台币。同时,陆客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及申根国家有效签证,可取代财力证明,以促进岛内观光产业正常发展。

  台“内政部”还称,鉴于过去曾发现有大陆人以申请观光的名义到台湾,却从事打工等非法行为,因此此次增订陆客来台观光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的规定。目前,陆客赴台申请虽然规定每次不超过15天,但并没有限制一年可停留的总天数。(林风)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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