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格斗术打人,北京双井打人案男子被判一年二个月

2018-11-21 15:49:31来源:北京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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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井打人案”男子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今天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琐事在双井桥下当街打人的21岁男子马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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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踢腿、锁喉……今年5月,一段发生在双井路口的打人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打人者多次疑似使用格斗技巧攻击对方,因此引发众多网友声讨。

事件发生在5月18日,北京双井桥附近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一黑衣男子当街用拳头膝盖猛击一蓝衣男子。有网友爆料:5月18日晚高峰在双井桥下遇到的,据围观群众说,是黑衣骑手先骑摩托撞了人,然后蓝衣服的人就追上去理论,结果发生口角就被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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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一招一式都挺狠,看到有拍照拍视频的就不让拍,最后轰油门要走又差点撞着人,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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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疑使用专业格斗技术,看起来十分危险。朝阳警方随后通报称,正组织专门力量查找涉案人员,呼吁了解线索的群众及时举报。 

11月21日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琐事在双井桥下当街打人的21岁男子马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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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17时50分许,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某发生争执。后马某某将彭某某打伤,致其面部和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粘膜挫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当庭称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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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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