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妄言"港独"是言论自由 梁振英:分裂国家非自由!

2018-08-09 20:12:0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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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但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居民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自由。

海外网8月9日电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社交网站撰文表示,《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但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居民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自由。《基本法》第23条规定绝不含糊,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和陈浩天亦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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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大公报》图) 

梁振英在社交媒体指出,《基本法》第23条亦不容许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活动;特区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也没有自由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梁振英认为,有关规定虽然还没有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订立,但《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绝不含糊,而且有必要。梁振英指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中国国民和香港居民要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在西方国家也极其普遍,即使外国记者会和“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亦不例外。

据港媒消息,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此前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公开宣扬“港独”,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批评。然而多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联同“港独”组织等8日发表所谓“民间联合声明”,声称陈浩天鼓吹“港独”属于“言论自由”,更妄加质疑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早前表态反对“播独”,是所谓的“干预香港内政”云云。

香港市民团体在FCC外请愿,要求撤回“演讲”邀请。(图:港媒)

对此,有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强调,涉及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问题并非所谓的“香港内政”,而反对派与“港独”分子同流合污,意图以“言论自由”包庇“港独”分子鼓吹分裂国家的行为。特区政府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应当更加强硬,以免有关人等继续混淆公众视听。

同时,有香港市民团体昨日自发组织到FCC外请愿,表达不满。市民团体“政中香港人”批评FCC的行为别有用心,意图给“港独”分子提供造势平台。参加游行的市民亦批评指出FCC的举动是对香港的侮辱,“简直非常令人反感”!该团体要求FCC撤回对陈浩天“演讲”的邀请,否则将会有进一步的行动。

据了解,香港外国记者会,又称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简称FCC),该组织近年来多次邀请来自台湾、西藏和新疆的分离主义分子作为演讲嘉宾。而陈浩天担任召集人的“香港民族党”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自成立以来一直鼓吹“港独”,其主要主张包括所谓的“建立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建立支持香港‘独立’的势力”等。此外,之前还有港媒爆料,“香港民族党”每月都收受台湾政客的资助,并且同“台独”势力互相勾结。

林郑月娥:对“港独”言行不容忍(资料图:港媒)

对于香港外国记者会邀请“港独”倾向严重这演讲一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月5日下午出席活动后会见媒体,强调对于“港独”的立场与言论自由没有关系。林郑月娥表示,很尊重国际媒体,尊重外国记者协会在香港的活动,她希望对方亦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林郑月娥强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这些自由。特区政府依法遏制鼓吹“港独”行为,这与“影响言论自由”扯不上关系。她表示,对于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不会容忍,一定会依法遏制,因为香港是法治社会。

外国记者协会公然邀请陈浩天播“独”,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3日也公开表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势力公然宣扬和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中国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我们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处理有关问题。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为‘港独’分子散布谬论提供讲台。”(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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