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谈禁"港独"组织运作:有责任跟进违法行为

2018-07-29 14:08:5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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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特区警方建议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特区警方警务处行动处处长邓炳强表示,警方有责任跟进可能违法的行为。

海外网7月29日电 香港特区警方建议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特区警方警务处行动处处长邓炳强表示,“民族党”已经要求保安局延长申述期,他不评论个别案件,但强调警方有责任跟进可能违法的行为。邓炳强指出,警方亦会依从法例行事,查案时会不偏不倚,不会因为个人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收集到的证据亦会配合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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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警务处行动处处长邓炳强表示,警方有责任跟进可能违法的行为(港媒)

据香港《大公网》消息,特区政府保安局给予“民族党”21日时间做申述,期限为8月7日。“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日前要求延长申述期限至10月初,又扬言会准备“民族党”被禁止运作后的计划,但现阶段不会透露。

邓炳强昨(28)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民族党”已经要求保安局延长申述期,他不评论个别案件;至于是否容许延长申述期,也应由保安局局长决定。不过,邓炳强表明,警方有责任跟进任何涉及违法的行为,也会依从法例行事,警方查案时会不偏不倚,不会因为个人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本月17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正在考虑是否行使《社团条例》并作出命令,禁止所谓的“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李家超说,已向“香港民族党”发信,将于21天之后或收到“香港民族党”的申述后作出决定。

据悉,特区政府警务处助理社团事务主任按照《社团条例》,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李家超17日会见新闻媒体时表示,警务处的建议是按照《社团条例》相关条款,并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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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表示不能容忍“港独”言行(港媒)

早前,特首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和她本人对于“港独”这个议题立场坚定,要在香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领土完整。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均不能容忍,一定会受到遏制,特区政府会依法办事。林郑月娥表示,她相信李家超会按收到的书面申述、证据和法律理据作出决定。若“民族党”不满其决定,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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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召集人陈浩天(港媒)

据了解,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其主要主张包括所谓的“建立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建立支持香港‘独立’的势力”等。此外,之前还有港媒爆料,“香港民族党”每月都收受台湾政客的资助,并且同“台独”势力互相勾结。

对于特区政府建议禁止“香港民族党”活动,香港舆论普遍表达了支持。香港文汇网早前撰文指出,中国跟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高度重视国家主权和安全,对于任何鼓吹分裂国家的组织和言行,都是“零容忍”的。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实行“一国两制”,同样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完整,捍卫国家利益,依法打击任何分裂势力。(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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