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涉黑团伙受审 曾将于欢母亲头部按入坐便器

2018-04-13 06:03:53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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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一涉黑团伙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审,山东冠县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与于欢案相关的被告人有12人,涉及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涉黑团伙15人被诉9宗罪

2016年4月14日,山东冠县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众多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同时受到侮辱,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捅伤,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山东高院二审改判,以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的发生使得该案背后的冠县吴学占团伙进入公众视野。

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案件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该团伙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后吴学占等15人被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的庭审中,检方出示的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15人共被指控9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

12名涉黑团伙成员涉于欢案

据介绍,该案中与于欢案有关的被告人有12人,相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根据检方指控,吴学占团伙以黑护商,为催还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住宅,非法拘禁苏银霞、于欢,2016年4月1日,吴学占公司的会计赵荣荣等人为讨债将苏银霞夫妇的一套住房强行更换门锁,并安排人轮流入住,之后吴学占等人找搬家公司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民警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涉非法侵入住宅罪;2016年4月14日,为给苏银霞施加压力,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等人到苏银霞公司讨债,为防止苏银霞母子逃跑,专门找人盯守,其间有侮辱行为,涉非法拘禁罪,后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等4名催债人员捅伤,最终致1人死亡,3人受伤。

起诉书显示,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曾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并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在昨天的庭审中,苏银霞与于欢都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其他犯罪行为曝光

昨天的庭审,除了涉于欢案,吴学占团伙的诸多犯罪行径也被披露。

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团伙称霸一方,在冠县东古城区域的金融、交通等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该团伙以发短信、打电话、到办公场所滋事等方式阻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交通局执法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在多个村子欺压残害群众。

2016年,吴学占违规建设了泰昌加油站。在加油站建设期间,吴学占以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从加油站上面经过,妨碍其经营为由,要求更改线路。与联通公司协商未果后,吴学占安排他人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在冠县东古城镇泰昌加油站西山楂树林内,多次将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剪断,致使东古城镇宽带固话4800余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冠县联通公司被迫同意改线,并将改迁线路申请上报,后因吴学占案发等原因未予实施。吴学占等人因此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起诉书显示,在于欢案案发2年多前,该团伙成员也曾用恶劣手段侮辱一名女性上访人员。

预计该案庭审将进行两天。


责编:朱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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