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03-16 07:20:39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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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8年3月3日)

万钢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十二届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总体情况

  十二届政协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瞄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紧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气水土污染防治等重大问题提出提案,为民主决策、制定规划、建立制度、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共收到提案29378件,经审查立案23975件。在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21949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1702件,有关人民团体提案72件,界别、界别小组提案215件,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37件。各承办单位深入开展协商,积极采纳落实建议,截至2018年2月20日,99%的提案已经办复。大多数提案的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或正在逐步落实中。

  在经济建设方面,关于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建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提供了参考。关于打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最后一公里”、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有力推进多式联运,一批中西部铁路工程开工或纳入铁路网规划。关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农业科技管理等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关于综合施策提高城镇化质量,京津冀协同发展,赣南、左右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议,为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顶层设计,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作用。关于加快减税降费、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建议,在营改增试点全覆盖,制定普惠金融政策中吸纳。

  在政治建设方面,关于制定民法总则、国歌法、反恐怖法、中医药法,修订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建议,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参考。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建议,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发挥了作用。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等建议,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参考。关于治理懒政怠政、打击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等建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作用。关于加强党外干部培养、有效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等建议,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提供了参考。关于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华侨人身安全等建议,推动成立了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

  在文化建设方面,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建议,为制定实施相关指导意见提供了参考。关于加强大运河、长征沿线遗址、莫高窟、传统村落保护等建议,为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弘扬民族精神发挥了作用。关于加强文化艺术创作服务引导、扩大优秀艺术人才对外交往等建议,为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合作发挥了作用。关于利用优势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建议,为文化企业技术、服务和内容创新,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作用。关于以筹备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建议,为冰雪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体育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参考。

  在社会建设方面,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考核评价体系,优化配置财政、金融、政策等扶贫资源的建议,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发挥了作用。关于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建议,在实施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政策措施中得到体现。关于大力扶持新生代农民工、青年人创业就业等建议,在出台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升创业能力、改进创业服务等政策时吸纳。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建筑工人工伤维权等建议,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参考。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扩大三医联动改革试点、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建议,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挥了作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关于加快燃煤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建议,推动了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关于深入研究雾霾成因、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等建议,为污染防治和立法提供了参考。关于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长江经济带岸线资源化管理等建议,为统筹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建设发挥了作用。关于加强石漠化治理,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等生态资源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等建议,推动国家层面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关于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等建议,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时吸纳。

  一些提案还就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

  2017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重点围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立案的4215件提案已基本办复,41项重点提案督办已全部完成,修订了有关规章制度,评选表彰240件优秀提案和45个先进承办单位,提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提案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为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每年在常务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有力推进了提案办理工作。全国政协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提案工作呈现崭新局面。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建立了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提案工作制度、确定重点提案题目、听取重点提案督办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副主席带队视察、调研督办重点提案,出席提案交办会、提案办理协商会,走访提案承办单位。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委会驻会副主任牵头领办提案。各提案承办单位坚持把提案办理作为年度重点任务,逐级建机制、明责任、抓落实。重点提案督办呈现层次提升、力度加大、示范带动的良好态势,促进了重点提案的采纳落实。

  (二)提案质量不断提高。强化宣传引导,对新委员进行提案工作专项培训,向提案承办单位征集并发布提案参考选题,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定期向住港住澳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提案工作情况,增强了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严格立案把关,加强沟通协商,把情况明、问题准、建议实的提案立起来。党派团体、界别小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层层筛选、广泛商议,提出高质量的提案,集体提案比重明显上升。

  (三)提案办理协商广泛深入。注重为政协重大协商活动服务,重点提案题目与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议题相衔接。注重扩大协商参与面,通过邀请提案者参加重点提案督办和提案办理协商会、走访承办单位,为提办双方的直接沟通搭建平台。注重加强理论研讨,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提案承办单位工作座谈会,探讨提案办理协商的定位、内涵、形式等,推动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四)提案监督稳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脱贫攻坚、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等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开展监督性调研,情况摸得更清,问题找得更准,建议提得更实。连续五年跟踪督办“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案,促进建立省部际协调机制和规划项目的落地。开展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征集和反馈工作,调查了解提办双方反映,在走访提案承办单位时有针对性地沟通意见,寓监督于协商之中。

  (五)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按照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规范提案各环节协商。修订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完善立案标准和审查程序。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重点提案更加聚焦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调动提办双方积极性,加强督办成果运用。编写工作指南,工作流程更加严谨科学。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在如何持续推进提案工作整体质量提高、完善提案工作制度、拓展提案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提案办理信息反馈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三、今后工作建议

  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把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努力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

  (一)聚焦中心任务。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大问题献计出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贡献智慧,更好发挥提案服务大局的作用。

  (二)强化质量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务实建言,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可行性。落实办理责任,完善机制,主动协商,促进合理建议采纳落实。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渠道,服务提办双方形成合力。做到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同向发力、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提案工作水平。

  (三)深化办理协商。把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不断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为监督重点,进一步通过提案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

  (四)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提案工作实践经验,适时修订提案工作条例,与时俱进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建设。

  各位委员,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新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凝心聚力,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创造出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业绩!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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