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下称“监察法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近日,多地监察委主任结合监察法草案的意义、作用等谈了各自看法,他们认为制定中的监察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特”在创制之举。黑龙江省监察委主任王常松指出,监察法草案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
王常松表示,中国监察体制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一样,中国监察法草案是从历史上汲取智慧,结合现实情况所诞生的,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资料图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雁飞。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四川省监察委主任王雁飞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植根历史传统,又适应现实国情,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全世界独一无二,充分彰显了“四个自信”。
“特”在定位明确。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雍指出,监察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可以说是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但又不是司法机关。
资料图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夏红民。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特”在配合与制衡。贵州省监察委主任夏红民说,监察法草案是对国家监察权从严监督制约的“法律之笼”,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制衡、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非常严格具体的要求,为国家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特”在反腐全覆盖。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的监督。官方称,根据通过制定监察法,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对此,王雁飞表示,监察法草案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以此,有效破解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确保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利用、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统一,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特”在多方面统一。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正晓认为,监察法草案做到了三个有机统一:一是贯彻和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二是贯彻和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三是贯彻和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责编:朱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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