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方向,是改革行稳致远、取得成效的根本所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不断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才能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只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才能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既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机构改革要遵循“四个坚持”,这是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部署,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责编: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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