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3月4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连日来,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今年3月9日是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36年前的3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的消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较大规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拉开了帷幕。当前,我们正在推进的机构改革,无论广度、深度还是影响力都远超以往,这次改革涉及党政军群等方面,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能够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水到渠成。党和国家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层建筑就要适应新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集思广益,既众望所归,也深孚民意。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充分反映了时代要求、实践需要和人民群众强烈呼声。
纵观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无论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还是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无论完善党政机构布局,还是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在每一个方面发力都能带来重大利好,比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众所周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高度理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便知改革之必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但凡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把握好时与势。这次改革正体现了这一点,通过改革兴利除弊,最大程度释放改革效能。毋庸赘言,当前党和国际机构设置和智能配置,与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我们党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
所谓的障碍与弊端,主要集中在这些层面: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惟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趋利避害,削减乃至消除积弊,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期待。
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党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次机构改革的设定目标,也提到了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可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奋鞭策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到了重要关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履行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责编: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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