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取得重大成果。此次宪法修改将我们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升为宪法规定,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这次宪法修改,就是着眼于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进行的法治领域的顶层设计,是打基础、建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提出第二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发展明确了方向,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
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既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鲜明立场,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宪法修正案专节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既是对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升华,也是确立监察机构宪法地位的重要方式,为下一步制定《监察法》,成立国家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是开展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确保宪法中的监察条款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应当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法治发展的规律。宪法修改遵循了这一规律,彰显了宪法的权威性和与时俱进的品格。
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此次宪法修改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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