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谈“动物保护”:遗弃虐待动物是丧失公德的行为

2018-03-12 11:33:3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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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3月12日电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香港卫视记者提问,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这一方面已经非常关注,但是在动物保护方面,还是以那些濒危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去批判。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充满爱的表现,请问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表示,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法有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一次修改特别的加强了。这一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对于动物福利的问题也有主张要求。这些年以来,这方面的呼声一直都很强烈。

王超英介绍,我们还有一部法律,叫做畜牧法。畜牧法里头对于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也要求有关的饲养者对于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还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现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法律调整不够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侣动物,所谓的宠物。据我所知,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但在国家层面,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最大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还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想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的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也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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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惠悦、樊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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