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谈司法体制改革:减少适用死刑的规定

2018-03-12 11:11:00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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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发现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着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有些地方还是十分严重的,请问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推进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五年来,大家都知道,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大家可能情况也都比较熟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等,这些事情大家可能都非常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统一、衔接,积极地推进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保证了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是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规定,完善惩治腐败的刑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司法秩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作出了规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等。这是关于健全法律制度。

二是作出了一系列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先后就开展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的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事项作出了授权决定,为部分地区和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的情况,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就改革工作和试点情况作出的工作报告,在试点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修改完善法律。比如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试点之后已经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还有的试点延长了试点期限,比如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再比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被吸收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之中,继续进行。做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

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对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至于你刚才提到的,现在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干预案件的问题,在这些立法中你也可以看得到,在修改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还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这些规定等等,都是要避免对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也是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验,现在看做得也还是比较得好。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继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的立法工作。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建议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这部法律已经进行了一审;二是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的经验,并且像刚才王胜明同志介绍的,与监察法的衔接,修改刑事诉讼法;三是完善司法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四是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这是目前为止已经安排的立法项目。我相信,新一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必将在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还会不断地取得新的进展。(文字来源:中国网直播实录)

责编:樊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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