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2018-03-11 07:52:08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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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资料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富田 摄

  提高体系化精细化适应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10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结合加强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检察工作实际,建议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建议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检察机制,处理京津冀三地互涉案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建议统筹谋划 从四个方面聚焦发力

  敬大力建议,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及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敬大力表示,当前,检察事业正处于历史与未来的交汇期和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任务,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建议高检院统筹谋划、继续深入,从四个方面聚焦发力。

  首先要明确检察基本职责。敬大力表示,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整合、机构撤销、人员转隶之后,有必要从监督、审查、公诉的框架出发确立新的检察职能体系,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的守护人”“公益代表人”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捍卫者”。

  其次是健全工作机制。敬大力提到,建议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强化办案与监督的适当分离,建立刑事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四位一体”刑检工作格局,完善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的公诉体系;推动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均衡发展、齐头并进。

  第三是要完善监督制度。敬大力建议,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推动检察监督专门立法工作,解决检察监督有职权无程序的问题。

  敬大力表示,第四是从社会功能方面拓展延伸检察主责主业,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整体工作思路,制定实施做强检察工作的发展战略,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体系化精细化及适应性

  敬大力还建议,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全面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根据这个阶段性特征,敬大力认为,纵深推进改革,除了继续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之外,还应当着眼于固化改革成果、实施改革“精装修”,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

  敬大力解释,体系化是指在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越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自身适应性改革与各项诉讼制度改革整体考虑,一体推进,使各项改革任务相互支撑、衔接配套、系统集成,梁柱与瓦块之间组成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叠加聚合效应,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精细化是指在搭建好了司法改革四梁八柱的基础上,要从初创时期的原则性、框架性改革,转向操作性、具体化改革,从细处着眼、往深处用力,进行“精装修”,确保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适应性是指围绕改革后的权力运行模式和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完善配套保障,使观念、人员、组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协调契合,为改革提供客观化的依托和载体,展现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效。

  创新检察机制 处理京津冀三地互涉案件

  敬大力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保障和服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实践当中也遇到了因客观障碍导致司法服务保障跟不上、不到位的问题。建议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制度优势,以及三地铁路检察机关的跨地域特征,创新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三地互涉案件。

  敬大力表示,一方面,在北京辖区范围内建立两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解决单一诉讼层级导致的跨区划案件管辖和组织体系不完整等问题;另一方面,探索将铁检天津院、石家庄院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整体布局,构建上下衔接、相对完整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办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跨省级行政区划案件。

  (北京晨报记者 曹晶瑞)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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