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开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首次全国两会,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首次会议。
关键时点的关键会议,中国未来改革发展的一举一动全球瞩目。除了常规议程外,今年全国两会,至少有四件大事将产生深远影响。
修改宪法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该决定建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而建议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2月25日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修改的内容有21条。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宪法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将更好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引领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党和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2月26日至28日在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也就是说,机构改革将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机构改革将涉及哪些领域、哪些部门,怎么改、如何推进,这些都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话题。中国如何通过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广受瞩目。
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今年,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将进行五年一度的集中换届。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定于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选举新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而3月5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则是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审议国家监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2月25日,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自此,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迈过关键性节点,一个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
此次审议国家监察法草案,将为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体系奠定基础。
责编: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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