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法院立案大厅拍照被法警戴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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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中提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责编:吴正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