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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整个朋友圈都在为这个违规决定点赞……

视频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08 10:47:03  来源:央广网        (责编:吴正丹)
简介:

家属不签字,医生可以做手术吗?

千钧一发之际,由不得你过多的思考。不手术,不违法,却会违背自己的良心;手术,有可能不违法,但是也许会惹上官司。

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

一位南京鼓楼医院的医生,在面临这个难题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做手术。他说:“所有责任我来承担,救一条命总比害怕担责任要强。”

老人呼吸心跳骤停 过路医生伸出援手

1月4日下午2点35分,南京初雪,63岁的刘老先生独自去鼓楼医院就医,不想还没走到医院,就在医院门口的雪地里摔了一跤,不省人事,老人倒下后,路过的好心市民帮忙打着伞,拨打了120。

此时,南京鼓楼医院消化科医生王轶刚下夜班 ,正好路过现场。出于医生的本能,他立即蹲下查看。他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但是几轮心脏按压后,老人都没有反应,情况危急。

手的脉搏是摸不到的,又摸了颈动脉的搏动,也是消失的,当时判断已经是呼吸心跳骤停。”

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王轶医生

医护人员争分夺秒,接力抢救

呼吸心跳骤停必须在黄金4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而此时老先生的嘴里还有很多呕吐物。“嘴唇紫绀,大量食物堵在嘴里,必须将他侧过来。”

王轶和一名黑衣女子分工合作,为老人实施心脏复苏。

2点44分,鼓楼医院的医护人员得到消息,推着平板车跑来支援。

2点45分,接到病人的医护人员推着平板车飞奔回医院。

经过十几分钟的急救,老人恢复自主心跳。

通过老人随身携带的手机,医生联系上了老人的女儿。对方表示,自己赶到医院,还需要一个多小时。

此时,医生面临着另一道难题:老人大面积心肌梗死,急需手术治疗。而手术治疗,需要本人或家属签字才可以进行。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老人可能再次猝死,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老人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医生决定自己承担全责,立即手术!

负责手术的急诊室医护人员正束手无策时,急诊科主任王军说,“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你们去救吧。”

王军说:“如果等的话,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血液重建越早,将来康复越有机会。这个是违规医疗常规的,正常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

3点多,刘老先生被送到心脏介入手术室,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冠脉主干近段完全闭塞,随即放入支架恢复血流。

王军正在给老人做手术

下午4点多,由于下着大雪,老伴及女儿赶到了医院。“打车也打不到,自己家的车子也开不过来,门口马自达坐到地铁站,然后坐地铁一个多小时赶过来的。中途还有医生打电话跟我们说,让我们不要着急,已经帮我们抢救了。”

王军医生说在救人和担责面前,他永远会选择救人,但前提是家属的信任。

所有的签字都是术后补的。当时的签字是我签的,如果我不签这个字,不让他做这个手术,可能病人就没了。我跟心脏科医生打了个招呼,所有的责任我来承担,救一条命总比害怕担责任强。”

手术前,王军问刘老先生的老伴,愿不愿意给老人做急救手术,老太太说“尽管救。”家属的信任和医生的善良敬业,很暖心。

刘老先生的女儿刘艳艳和老伴连连感叹父亲的幸运和医生的敬业:“特别感激这边医生敬业。如果等我们来了,老爷子肯定没有啦,特别感谢鼓楼医院医生。”

由于王轶医生的及时抢救,为老人的入院抢救打好了基础,又有医护人员全程按压,再加上王军医生担全责及时手术,老人已经转危为安。

目前老先生正在接受深低温脑保护等一系列后续治疗。王军对老先生未来的康复情况比较乐观。

医生有担当,法律有后盾,患者也要有良心

刘老先生无疑是算是幸运的,因为他遇见了把对病人的责任放在首位的医生。

对于危重病人的抢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去年12月14日正式施行。

《解释》中明确规定:

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不想你死去的是医生”,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

有了法律做后盾,医生为患者的生命担责也多了一重保障。

而作为患者及家属,要有良心,切莫让负责任的好医生,救了人却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