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文:清理建筑物牌匾应依靠法律区别对待

2017-12-11 09:48:30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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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理建筑物顶部牌匾标识应依法区别对待

2017年11月28日,北京,建国门相关部门拆除鑫海锦江大酒店东南侧广告牌匾。   东方IC 图

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近期北京市开展了清理牌匾标识行动。这一行为,在受到普遍认可、配合的同时,也开始被关注。有人说,我们要塑造错落有致、富有韵律的天际线,也要关注到人心的起伏;也有人表示,楼顶标识、路边店招,是城市的表情包、出行的坐标系,没有了还真叫人不习惯。

开展清理违规设置的牌匾标识的行动,正如清理开墙打洞、整治地下空间一样,是北京市委市政府根据首都建设和管理新的要求而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是首都治理法治化的体现。

2002年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出台,要求“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标识,应当按照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进行设置,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为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规定“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禁止设置牌匾标识”。

可见,清理违规设置的牌匾标识正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权威之需要。当然,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体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执法的公正性体现为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这涉及政府的公信力。2007年颁布的原《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允许建筑物顶部设置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而2017年修订颁布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则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这样,原来属于不违规的建筑物顶部牌匾标识按新的规定就违规了,对此,就应当区别对待。

按新规范规定,从2017年9月30日起不得再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而对以前按原规范设置的建筑物顶部牌匾标识,参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原则规定,也可以决定拆除,但按照信赖保护原则,体现诚信政府的要求,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以期得到其理解和配合,而不是以其违规设置为由予以清理。

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由于牌匾标识不是广告,不需要根据广告法报批,而政府对设置牌匾标识的规制作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如何让行政相对人知悉这一要求,是服务型政府对社会的责任。要求“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成为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和义务的规范。在网络时代,政府应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否则,在设置前没有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就被认定为构成违反程序性要求而受到处罚,似有不公。谁执法谁普法,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及时向利害关系人告知,否则,相关企业还以为可以在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而不知已是违规。(作者:金国坤)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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