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开始立法

2017-09-06 23:07:36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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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法法修改2年多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两次较大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包括1979年赋予省级人大和2015年扩大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州级人大立法权。

新华社南宁9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立法法修改2年多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70个,占98.9%。其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记者6日从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又增加273个,其中包括23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

据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两次较大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包括1979年赋予省级人大和2015年扩大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州级人大立法权。截至目前,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万多件,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重要作用。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0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截至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2部,修改法律11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7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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