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原市委书记杨评防因受贿获刑10年6个月

2017-08-13 19:54:00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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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马艳 通讯员赖雳峰 黄奕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原市委书记杨评防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杨评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原标题:广西桂平市原市委书记杨评防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0年6个月

法制网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赖雳峰 黄奕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原市委书记杨评防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杨评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杨评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杨评防利用其担任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卢某等10人给予的现金、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8.2115万元。另外,杨评防在明知相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仍要求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暂缓收取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免除相关公司的违约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75.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评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08.21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评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75.36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杨评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评防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被调查前退还部分赃款、赃物给行贿人(退还部分款物已从行贿人处予以追缴),剩余部分赃款杨评防家属已全部代为退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杨评防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滥用职权罪成立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评防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评防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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