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锱铢必较”

2017-08-13 09:57:3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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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鉴定也早于案件受理日期……”面对桌上的案卷材料,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贾俊边看边拿笔记下相关疑点。提讯完后,贾俊又来到看守所登记处,对案件“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进行随机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存在不规范现象。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张文哲蒋长顺)“为什么立案前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司法鉴定也早于案件受理日期……”面对桌上的案卷材料,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贾俊边看边拿笔记下相关疑点。

近日,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强奸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多次性侵智障少女,性质恶劣。收到案卷后,承办该案的贾俊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中多处证据的取证方式或者程序存在违规现象。贾俊要求公安机关对存在瑕疵的证据进行补正说明并作出合理解释。

随后,贾俊来到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了提讯。提讯过程中,贾俊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告知陈某享有的权利义务,围绕犯罪动机、作案经过等进行详细讯问,还就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进行了确认。

提讯完后,贾俊又来到看守所登记处,对案件“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进行随机检查,发现有些单位存在不规范现象。就此,贾俊要求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加强管理,及时进行整改。

“审查案件一定要‘锱铢必较’,任何细节没有处理好,都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贾俊说。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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