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财经:传销由“销”到骗,涉及犯罪必须严惩

2017-08-10 13:00:3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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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

上个月,大学生李文星和张超——两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因误入传销组织而消逝了。消息爆出,人们为之愤怒、感到震惊:在天津这样的大城市,交通便利、信息畅通,居然会发生这样的事!

从最新发布的相关信息看,天津的传销并非孤案。天津警方7日通报, 2天来共出动警力3000余名,在天津市各重点地区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发现传销窝点420处,清理传销人员85人。

虽然清理出的人数不算多,但420处窝点这个数字却很扎眼,说明曾经有很多传销人员驻扎。

从全国来看,我国不是传销的发源地,但却是重灾区。除了西藏自治区,传销几乎遍布各地,不仅有南派、北派之分,有人甚至绘制出“传销地图”,标出了“高发区”和危险地带。

传销如此猖獗,令不少家长感到担心后怕:孩子大学毕业了,正在四处找工作。怎样才能分辨招聘信息的真假,避免落入传销的陷阱?孩子一个人去面试,万一被传销组织“软禁”了咋办?生命受到威胁,谁来救、谁来管?

传销离“经营”越来越远,离犯罪更近了

与地下传销暗流汹涌相比,整个社会对传销的危害认识并不是那么清晰,大多数人都认为传销离自己很远。然而,李文星之死让人们发现传销瞄准的对象,也许就是你我自身、朋友家人。

传销赚钱靠的不是销售商品和服务,而是靠拉人头、入门费、层级化盈利。在传销话术中,不少传销头目为新加入者洗脑时常说,国家对传销没有立法,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实际上,我国已经明确传销违法。

2017年之前,传销未正式入刑,对传销组织者往往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则已经明确入刑。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上说,传销不管是引诱还是胁迫,都被刑法禁止。

此外,租房者也并不能免责。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

但实际上,并非所有主动参与传销的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2017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33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和“多次参加传销”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头目和骨干,更多的参与者往往只是被遣返。

很多时候,传销就是熟人骗熟人。一个人误入传销组织后,时间一长可能会从受害者变为“帮凶”,主动骗自己的同学朋友加入,并收走他们的身份证、手机,实施“软禁”甚至故意伤害。这样的人,虽然算不上组织者、大头目,但罪过不轻。在这种情况下,打击传销只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不是“对症”?是不是管用?

不少传销引发严重犯罪,绝不能“民不举、官不究”

麻辣财经记者跑过工商口,20年前就曾报道过传销。从这些年的变化看,传销已经从最初的“拉人头、卖产品”,逐渐演变成赤裸裸的“骗人骗钱”。传销由“销”到“骗”,特别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暴力胁迫新人加入,已经远远超过非法经营范围,而是滑向犯罪的泥潭。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五年来法院判决的因传销引发的血案,仅以故意杀人罪定案裁判的至少有15起。除此之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更不乏实例。

比如,脚踹踢头部,扇打耳光,手指戳肛门、脚踢裆部、皮带勒压颈脖,在江西樟树市的一个传销窝点里,2015年3月,蒋某遭受4天的折磨后肾衰而死;大门上锁,窗户钉死,以棉被隔音,被轮流看管、恐吓威胁,2016年7月,宋某身陷江苏无锡的一个传销窝点一个半月后,趁间隙从阳台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

不创造价值的传销如何盈利?无非是引诱和胁迫。随着人们对传销认识的加深,传销组织的“洗脑术”已经不那么好使了,只能通过欺诈和恐吓来维持传销网络。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人性的阴暗面在传销链条中不断放大,刺激着社会容忍的底线。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检察官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积极参与者”也将可能面临刑事制裁,他处理的不少案件,一些底层头目就被处以非法拘禁罪。而如果存在故意伤害、杀人等行为,还将被追究故意伤害(杀人)罪。

打击传销,徒法不足以自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格落实法律。

打击传销,只靠老百姓自身防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们无法分清网上的招聘和朋友的邀请,哪些是好意哪些是陷阱。找工作、会朋友不是什么“危险动作”,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是政府的责任。不少传销涉及犯罪,而且性质恶劣,绝不能“民不举、官不究”!

虽然传销组织“打游击”避人耳目,但要动真格坚决打击并不难。比如,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社区街道实行网格化管理,那么多传销人员聚在一起、出出进进,肯定能够发现蛛丝马迹。人们不禁要问,传销这些年屡禁不止,到底是有关部门发现不了,还是打击不力?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利益驱动不愿触碰?

有些大学生找工作误入传销组织后,不是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解救,而是要靠家里出钱给“道”上的人,才能把孩子“捞出来”。有的地方从骗人到捞人,甚至形成了地下“黑色产业链”。这不仅令人气愤,更令人忧心。

鉴于传销具有明显的层级化,越早发现越有利于防止传销蔓延;时间越长卷入人数就越多,社会危害也就越大。因此,对于一些地方打击传销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了更多人租房、消费,发传销财的行为,也应该好好查一查,并严肃问责!(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杨文明)

 

责编:张莎莎、韩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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