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2017-07-17 21:43:43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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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17日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6万至2万元。

新华社上海7月17日电(黄安琪、刘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17日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6万至2万元。在此案中,三名被告人招收生源、购买作弊器材、潜入考场拍摄试卷、组织人员答题,不仅破坏了考场环境,也侵害了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和国家的考试制度。

2015年年底,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一方面,张某、包某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张某等人还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作弊工具,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教他们如何使用作弊工具。

开考前,陈某指使其他同伙进入考点,利用随身携带的作弊工具拍摄试卷并将视频通过网络传送至考场外。陈某则利用电脑将上述视频截图,并将考题交由张某等人组织的人员进行解答。随后,再将答案通过作弊工具传送给场内的数十名考生。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包某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该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设罪名,此案为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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