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京郊运河游泳溺亡 家属状告河道管理方失责

2017-07-10 16:32:00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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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刚刚工作不到一年的小尹,因与同事外出游玩,不慎溺亡在昌平区一处运河内。于是,小尹父母将北京市某引水管理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事宋先生等六位被告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9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刚刚工作不到一年的小尹,因与同事外出游玩,不慎溺亡在昌平区一处运河内。小尹父母将运河管理方、小尹就职的公司及一同游玩的同事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119万余元。

2015年,小尹毕业后来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职。去年8月7日,小尹在公司新任部门经理宋先生的邀请下,和几名同事一起来到昌平区马池口镇的一处运河边郊游。

宋先生表示,当天本来几个同事说一起去钓鱼。但后来有人提议下水游泳,没想到,小尹在游泳时意外溺亡。

儿子大学毕业不到一年,就遭此意外,小尹的父母悲痛万分。当时,宋先生刚刚来到儿子所在部门担任领导,他邀请同事外出游玩实质是为了磨合工作关系,当天的游玩安排也都是通过工作微信群进行通知的,具有一定的职务性质,因此,小尹父母认为除了同行的同事外,儿子就职的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于是,小尹父母将北京市某引水管理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事宋先生等六位被告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9万余元。

“京密引水渠内的水是供市民饮用的,小尹自己的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再找别人的问题,是不合适的。”引水管理处的代理人表示,河道两侧均设置了警示标语和围网,管理处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

而小尹的母亲表示,引水渠两边的警示标语仅是从水源保护的角度提醒人们不要游泳、垂钓,但没有提醒河道本身的危险,因此管理处是有过错的。

几名同事均表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意外,自己没有责任。公司也称,此次事故是个人在周末游玩时所造成,与公司无关。事发后,公司已经补偿家属1万元,并通过意外险赔偿家属5万元,尽到了补偿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J244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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