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间云南普洱910人因毒品犯罪获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7-06-25 12:59:00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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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7月,罪犯梁金玉为获取高额报酬,伙同罪犯桂陆军、刘天英、谭智超、匡桂阳、梁方勇、陈晓龙、梁祁林欲从勐海县打洛镇运输毒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判处罪犯谭智超、梁方勇、陈晓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在第30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3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普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4年至2016年期间,普洱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384件2042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10人,从量刑情况看,重刑占比较高。同时,发布会现场还通报了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3年间涉毒犯罪案件占全市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的21.97%

据介绍,2014年至2016年期间,普洱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384件2042人,占全市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的21.97%。其中,男性占91.78%,女性占8.22%,未成年人占2.32%。累犯、毒品再犯111人,占5.25%。判处5年以上重刑犯1855人,占87.75%,判处无期徒刑以上910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257人,占12.16%。

“由于毗邻‘金三角’这一世界主要毒源地,普洱市堵截毒品走私入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也长期处于高发状态。”普洱中院副院长郭明德介绍,近年来普洱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多发;大宗毒品犯罪和武装贩毒突出;涉案毒品以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为主;运输毒品团伙化、职业化趋势明显;毒品犯罪人群、涉毒类型区域化特征明显等特点。

团伙分工协作运输毒品148公斤 被判三死刑二死缓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了解到,在普洱中院公布的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运输毒品案件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中,罪犯梁金玉等八人运输毒品案因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普洱中院分别对两名主犯、一名首要分子判处死刑,对其他五名从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

2014年7月,罪犯梁金玉为获取高额报酬,伙同罪犯桂陆军、刘天英、谭智超、匡桂阳、梁方勇、陈晓龙、梁祁林欲从勐海县打洛镇运输毒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同年8月5日晚,在打洛镇接到毒品后,为“保险”起见,8人组织分工明确,后又换车藏毒,使出浑身解数试图躲避追查。

不过8人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落空,8月6日23时40分许,藏毒的车辆行驶至景洪市至勐海县8公里处时被截获,公安民警当场从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67包,共计净重148200克。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罪犯梁金玉、刘天英、桂陆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匡桂阳、梁祁林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罪犯谭智超、梁方勇、陈晓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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