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6-22 16:37:29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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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青海省纪委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3.海东市互助县原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兰国宝在下属企业报销公务招待费和长期违规使用下属企业公务车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青海省纪委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

1.省纤维检验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4年,省纤维检验局以棉花公检津补贴、年节费等名义,先后累计违规发放津补贴134.13万元;2015年1月至8月,为执法检查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误餐费0.9862万元;2013年至2015年为职工三次打感冒疫苗,先后支出0.598万元。2017年1月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党委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给予省纤维检验局原局长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2.西宁市大通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局技术部党支部书记刘河林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2月23日,青海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和西宁大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邀请刘河林及广电局中层领导李洪斌、苏美春、赵开业、于国寿、薛珊琥、贾海明、薛伟、阿怀云等人参加,表彰会结束后,刘河林等人接受主办方的宴请并在席间参与饮酒。刘河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3月13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河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参与宴请的其余8名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3.海东市互助县原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兰国宝在下属企业报销公务招待费和长期违规使用下属企业公务车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兰国宝在担任县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在下属企业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报销公务接待费28.77万元;长期违规使用该公司两辆公务车,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及过路费等共计43.53万元由该公司承担。2017年5月23日,互助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给予原县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兰国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县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4.海西州格尔木市军供站站长王海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王海民在担任格尔木市军供站站长期间,安排财务会计朱玉华、出纳张春玲通过少开、不开票据等方式,隐瞒对外出租门面房、办公用房租金收入共计70.88万余元设立“小金库”。2012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利用“小金库”资金向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和加班费共计26.69万元。在王海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纳张春玲提议并伙同会计朱玉华将20万元“小金库”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7年3月,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海民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格尔木市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玲记过处分。2017年1月,格尔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超编购置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2013年,伊克乌兰乡未经县政府同意,两次私自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共计花费公款43.99万元。2016年11月,海北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伊克乌兰乡原党委书记张玉荣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刚察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伊克乌兰乡原乡长索南加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拧紧责任担当的螺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四风”问题,无论是新变种还是老病根,都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以坚强的定力、恒心和毅力,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青海省纪委)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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