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涉嫌利用药剂师亲戚受贿30余万元被起诉

2017-06-19 19:56:00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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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几经打听,李某将该药的销售权转交给刘某,约定每盒药给她17元的纯利润,之后该药顺利进入永嘉县人民医院采购目录。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因为自己没有事做,大姑子郑某就介绍了一些医药商给她,包括林某、张某等人,让这些人把药品销售权给她,从中赚取一点利润。

中新网杭州6月19日电 (记者 张茵通讯员永检)1978年出生的刘某是一个浙江温州永嘉再普通不过的家庭主妇,小学文化,没有正式工作,检察人员查看她的银行账户,却惊讶的发现,从2014年10月起至2016年9月,每月都有不定金额打入,少则三四千,多则上万元,累计30余万元。

抽丝剥茧后发现,这些钱源自不同医药代表给她的好处费,而靠的正是她有一个在医院药剂科当主任的大姑子郑某(另案处理)。对此,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刘某。19日,该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刘某系郑某的弟媳妇,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某利用郑某担任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审核新购入药品和管理医院药品使用的便利条件,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药品的选择、采购上给予医药代表林某、张某、李某等人关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刘某以药品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受林某、张某、李某所送的财物,共计32余万元。

想把一种普通、同类同种药品多、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药排进医院,不少医药代表坦言,没有人脉,是很困难的。

李某为杭州某医药公司在温州地区的招商经理,2014年,他想将一种名为氯沙坦的高血压药打入永嘉市场,却无能为力。几经打听,李某将该药的销售权转交给刘某,约定每盒药给她17元的纯利润,之后该药顺利进入永嘉县人民医院采购目录。

“医生每开出一盒氯沙坦,就会产生利润。”李某表示,公司根据永嘉县人民医院的采购量把纯利润打给他,而他自己只留下每盒1元钱的利润作为佣金,其余17元/盒的利润转给刘某,两年间,总共转账7—8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分配,李某坦言,现在医药行业的潜规则都是如此,有能力把药品进入医院内部的,都是拿大头的。

药商张某也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两种药打入永嘉市场,也曾委托刘某帮忙,将肾衰宁和赖氨葡锌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而一盒售价39元的肾衰宁,每卖出一盒,刘某可以净赚18元,售价35.12元的赖氨葡锌,刘某可以净赚17元。

郑某是药剂科主任,她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医药代表提交的药品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她作为药事委员会参与药事委员会表决,而一般情况下,药剂科提交的药品申请,药事委员会都会表决通过。

正是瞧准了代理医药背后的巨大利益,郑某想到了弟媳妇,肥水不流外人田。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因为自己没有事做,大姑子郑某就介绍了一些医药商给她,包括林某、张某等人,让这些人把药品销售权给她,从中赚取一点利润。

“自己对药品和进药流程都不熟悉,有些医药商是大姑子介绍的,有些是主动找上门的,无非都是想将药品打入永嘉县人民医院”。刘某说,医药商有需要就联系她,她找大姑子去开药的医生处打声招呼,这事儿也就成了。

而收到的好处,刘某表示,除了逢年过节,她会买点月饼、蛋糕券之类的送给开药的医生,其他都被她用于家庭开支了。

经办人认为,涉案的郑某系永嘉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使用其药剂科主任及药事管理委员会职权属于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郑某的弟媳妇,属于郑某的近亲属,刘某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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