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7-05-27 14:49:00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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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7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男子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0万余条后出售,因此获罪并被处罚。最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中新网宁波5月27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路余 魏燕华)刚买新房,就有人上门推销装修;刚报名考试,就有人电话介绍复习材料……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这类事件,也好奇商家们怎么都变得这么“善解人意”?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正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现实。

27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男子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0万余条后出售,因此获罪并被处罚。

原籍河南的郭某出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此前在一个体模具加工店工作。2014年下半年,他偶然发现贩卖信息能够从中获利,于是便在QQ群试着搜索,没想到还真被他找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群。

郭某进入这些公民个人信息QQ群后,他一直在“潜水”观察,了解这种非法交易的具体操作手法,并通过谎称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让对方先发送部分信息的方式,从他人处陆续“空手套白狼”,骗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然后复制成10万余条在网络上发布贩卖信息。

然而,陈某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新拓展的业务是在微信上推销红酒、茶叶等商品,刚巧急于寻求潜在客户资源信息,想到了到网络上求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主意。一个有意向买,一个缺钱花正打算卖,陈某和郭某于是搭上了线。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郭某两次通过微信与陈某取得联系后,在租房内,通过QQ传输数据等方式,分别以3000元、5000元的价格将前述复制的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陈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予以出售,情节严重;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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