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组按】
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军事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军事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独具特色的立法体系:
1990年4月,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
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法律首次对军事机关的立法权作出完整规定。
2003年4月,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权限。
近日,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的《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是对新形势下,军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相关制度等的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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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
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12章78条,明确了新形势下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规范了制定军事法规制度的规划与计划、起草与呈报、审查、决定与发布、修改与废止等具体程序;规定了军事法规制度备案审查、清理汇编、适用与解释和体例规范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军事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
通稿来源:新华社
(来源:学习小组)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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