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为赢有位以有位促有为

2017-04-22 03:41:2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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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主动作为,先试先行,全面探索大队主官进入同级公安(分)局党委班子工作。2016年5月16日,万载县委下发“万委【2016】18号”文件,任命万载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安根兼任万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这也是江西省首个由县委任命“大队主官进班子”的文件。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廖海峰

“请各派出所加强对本乡镇街道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录入工作,每天最少检查和录入10家以上。”

“好”“收悉”“保证完成任务”……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何峰在“袁州公安微信群”里发出一条工作信息,很快就得到了各派出所所长的回复。

2016年1月16日,何峰被宜春市公安局党委正式任命为袁州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在何峰办公室的电脑前,《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么一组数据:2015年1月至12月,袁州区25个派出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2366处;而今年1月至4月中旬,这一数据就达到了7294处,是前年全年的3倍多。

“过去,派出所由于处理刑事、治安案件任务重,往往无暇顾及消防工作,加上消防业务知识欠缺,想管都不知道怎么去管。”何峰告诉记者,自大队消防主官进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后,从分局到基层派出所,对开展消防监督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

近年来,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主动作为,先试先行,全面探索大队主官进入同级公安(分)局党委班子工作。截至目前,宜春市13个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主官全部进入当地公安(分)局党委,构建了“以有为赢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据了解,为保证“大队主官进班子”工作顺利进行,该支队专门成立了调研组,深入辖区调研,探索“进班子”的可行性。这项工作得到了宜春市公安局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大力支持。同时,为规范提名程序,该市规定,“大队主官进班子”不占当地公安(分)局职数,以减少各地编制压力。

宜春消防率先推行“大队主官进班子”的做法,为全省其他县(市、区)消防大队主官进入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发挥了典型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江西已有45个大队落实“大队主官进班子”,其中宜春、鹰潭支队全部完成,景德镇、新余支队完成过半。

“‘大队主官进班子’,提升了消防部门在全勤联勤机制中的话语权,确保了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坚告诉记者,各地大队主官进班子之后,更加密切了消防部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联系,有利于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消防工作,推动消防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争取、装备更新、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据陈坚介绍,在“大队主官进班子”的推动下,宜春市多个县(市、区)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分)局年度综合公安工作考评,占比为5%(其他公安执法类工作共5%,消防单独占5%),并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月考评制度,以此推动派出所和基层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016年5月16日,万载县委下发“万委【2016】18号”文件,任命万载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安根兼任万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这也是江西省首个由县委任命“大队主官进班子”的文件。

“‘进班子’后,大队主官对消防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审批签字,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省掉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执法效率。”黄安根说。

2016年9月30日,万载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位于该县四里亭的万载县华业燃料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人员辛某擅自拆封已查封的厂房,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公安机关经法制大队审核后报送的行政处罚审批表上,黄安根直接签字,决定对辛某处以行政拘留11天。

“大队主官‘进班子’,不是荣誉、地位和待遇,而是责任、使命和压力,要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消防责任制的全面落实。”陈坚介绍说,一年来,宜春消防各大队主官参加局党委议事会议百余次,专题研究消防工作36余次,有效协调了各警种参与消防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6年,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圆满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点赞。该支队先后荣获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先进政治机关、全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多项表彰,并涌现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周燚、全省“三八红旗手”徐娟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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