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四剂药方”救“病企”

2017-04-21 04:21:50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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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莞第三法院民二庭庭长邓鹤飞告诉记者,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家轻资产运营的企业,核心价值在于大型商超的销售渠道。法院召集贷款银行、供应商、工人代表、房东等大部分债权人参与立案听证,听取雅路公司对未来经营的计划和展望。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负债超过5亿元,账户、库存产品及资产被查封,大量员工申请离职……就是这样一家濒临“死亡”的企业,在法院主持破产重整后不到5个月,不仅再度具备持续经营发展、逐步偿还债务的能力,还吸引数位投资人近6000万元增资扩股意向,企业得以脱困重生。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干净整洁,员工正在各自的岗位忙碌着,不时有供货商和销售商前来洽谈业务,根本无法将其与破产企业联系在一齐。

据介绍,雅路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的家纺产品销往全国大型连锁超市的近3000家门店,是通过商超渠道销售家纺产品规模最大的企业。2013年,雅路公司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然而,由于盲目拓展产品线及扩大销售区域,造成资金占用严重,至2016年10月,累计负债超5亿元,公司停止运营。2016年11月初,部分债权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东莞第三法院民二庭庭长邓鹤飞告诉记者,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家轻资产运营的企业,核心价值在于大型商超的销售渠道。若停业,库存货品会严重贬损。若继续通过其商超渠道销售库存产品,不仅可以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也有利于维护众多债权人利益。

法院召集贷款银行、供应商、工人代表、房东等大部分债权人参与立案听证,听取雅路公司对未来经营的计划和展望。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破产重整得到大部分供应商和贷款银行的支持。11月24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雅路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对于“身患重疾”的企业而言,破产重整不意味着一定重生。为此,东莞第三法院持续诊断企业存在问题,开出4剂有针对性的药方。

首个“药方”是允许企业自主管理财产和经营。雅路公司库存产品价值数亿元,亟需在马上到来的销售旺季变现。法院许可雅路公司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自主管理财产和经营,以便迅速推进重整和维持公司存续。

第二个“药方”是创造继续经营的条件。因无力清偿拖欠的仓管费、租金、工人工资,房东拒绝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大量员工申请离职。东莞第三法院与房东、员工多番协商,最终使库存产品得以继续保管,公司管理团队及员工维持基本完整,为企业恢复经营打下基础。

第三个“药方”是建立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机制。为了解决资产保护、职工安置、税收等问题,东莞第三法院努力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机制,逐一解决各种病痛,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病情”得到控制后,如何康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开出的第四个“药方”是督促企业制定经营振兴计划,通过调整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及经营架构,集中优质资源加强管理,从而解决企业扩张过快导致经营困难的难题。

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快速恢复向原商超的供货,货款陆续回流,继续经营期间收支相抵已经略有盈余。照目前的经营情况推算,雅路公司今年的年营业额可达24485万元,年营业利润2057万元,已经具备持续经营发展、逐步偿还债务的能力。邓鹤飞说,雅路公司积极寻求新的战略投资商,数位投资人有兴趣增资扩股,投资额近6000万元。目前,雅路公司的重整已经成功在望。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4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类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来,随着中央推进供给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的不断深入,东莞第三法院此类案件收案数每年成倍激增。

司法实践中,东莞第三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运用破产重整程序挽救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对企业分类评估、因企施策,真正把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东莞(广东)4月20日电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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