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拘8天还款1800万元:自投罗网顺利执结

2017-04-20 02:38:00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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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12月7日,嘉峪关某公司向嘉峪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干警两赴新疆,依法冻结新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64.7万元,查封其厂房内堆放的铝锭1661吨。3月22日,嘉峪关中院又决定对新疆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新法定代表人吴某各拘留十五日,并移送公安机关协查。

图为嘉峪关某公司1800万元执行到位后,给嘉峪关中院送去一封装裱好的感谢信。本报记者  赵志锋 摄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王继禄 马进珍

早晨7时许,在宾馆住了一晚上的梁某早早起床,洗漱完毕准备出发。

咣咣咣……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梁某打开门一看,两名警察站在门口。

“老赖”梁某被拘留8天后的3月24日,甘肃省嘉峪关中院就成功执结了这起18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4月6日,执行申请人嘉峪关某公司为嘉峪关中院送去了装裱一新的感谢信,交给该院院长茹作勋。

拖欠货款对簿公堂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还得从2014年说起。

当年6月,嘉峪关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嘉峪关某公司向新疆某公司供应阳极炭块。

合同签订后,嘉峪关某公司如约向新疆某公司供应4169.5吨阳极炭块,共计折合货款1515万余元,但新疆某公司未能如约支付货款。

2015年12月7日,嘉峪关某公司向嘉峪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干警两赴新疆,依法冻结新疆某公司的银行存款64.7万元,查封其厂房内堆放的铝锭1661吨。

2016年6月6日,嘉峪关中院一审判令新疆某公司向嘉峪关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0万元。

宣判后,新疆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新疆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查封铝锭“长腿跑了”

春节刚过,执行干警打点行装,辞别亲人,前往新疆,准备执行前期查封的铝锭。

“这个年可以不过,但是这个案子一定要拿下。”嘉峪关中院执行干警吴军当时心想。

当执行干警赶到新疆某公司后才发现,原来查封的铝锭已无踪影,不知去向。

执行干警当即调查,原来新疆某公司已与其他单位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和《资产委托协议》,所查封的1661吨铝锭已被全部转移。

执行干警遂向新疆某公司签发传票,责令其限期到嘉峪关中院,如实说明查封财产去向。然而,该公司对法院传票置若罔闻。

自投罗网顺利执结

吴军介绍,在新疆期间,执行干警了解到,新疆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王某。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新疆某公司已将法定代表人由梁某变更为吴某,涉嫌擅动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故意逃避、妨碍法院执行。

今年1月20日,嘉峪关中院作出决定,对新疆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今年3月初,梁某携妻子驾车外出旅游。3月15日,公安机关在兰州发现其行踪,掌握其意欲回家,便没有打草惊蛇。

次日,梁某果然进入河西走廊后有意避开嘉峪关,当晚住在酒泉,意欲次日早早离开。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察会找上门来……

梁某被拘留后,执行干警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擅动法院查封财产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被追究刑责。

吴军介绍,梁某看无路可逃,答应先支付300万元,并通知公司将款打到法院执行专户,幻想着用300万元投石问路,然后钱到账后一走了之。

法院对梁某的心思明察秋毫,果断对其实施拘留。

“我们对梁某说,执行不到全部案款,法院决不罢休。还要抓王某和吴某来‘住’拘留所。”吴军介绍,梁某将此信息向公司进行了反馈。

3月22日,嘉峪关中院又决定对新疆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新法定代表人吴某各拘留十五日,并移送公安机关协查。

在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涉嫌犯罪时,王某、吴某如热锅上的蚂蚁,短短数天态度180度大转变,两人主动与嘉峪关某公司进行协商。

“整个协商仅用了一个小时,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吴军介绍,新疆某公司很快将1500万元余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

“住进”拘留所的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了悔过书,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3月24日,嘉峪关中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梁某的拘留。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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