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民众关注公益诉讼 最高五千元奖举报线索

2017-03-30 21:55:00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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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崔琳 李婷)“希望社会公众更多关注公益诉讼,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中,关于奖励范围规定,甘肃省三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

中新网兰州3月30日电 (崔琳 李婷)“希望社会公众更多关注公益诉讼,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相信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还人民群众一个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冰如30日向社会大众呼吁。

当天,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陈冰如介绍,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该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因为监督缺位,对损害公益的行为未能尽到有效监管,使得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而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陈冰如透露,甘肃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3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一定的效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1件,履行诉前程序236件,向法院提起诉讼40件。

然而,随着公益诉讼试点的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区均反映案件线索有限,导致整个试点工作进展迟缓,后劲不足。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制定了《奖励办法》。

此份《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兑现以及举报途径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关于奖励范围规定,甘肃省三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受案范围,包括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同时,《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的线索设置了必要的条件,防止恶意举报。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属本省区域内管辖;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必要时,聘请涉案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0931-2369666)、电子邮箱(举报邮箱:jcygyssjb@163.com)、两微一端(登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新视野或关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确定,对举报者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规定,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完)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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