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组织辱骂旺角暴乱案法官 警方介入调查

2017-03-22 09:57:4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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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人涉旺角骚乱各被判入狱3年

海外网3月22日电 据港媒报道,香港旺角暴乱事件中,3名男女16日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判各人入狱3年。而近日有港独组织疑恐吓主审法官,先后在网上留言和发电邮,辱骂主审法官沈小民,甚至妄称悬赏30万元“通缉”对方,有区议员接到相关信件后报警,警方正深入调查。

不排除短期内采取拘捕行动

3名被告因2016年2月9日在香港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涉嫌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物件而被控罪。

“香港独立运动”上周在其社交账号上转载有关旺角暴乱案裁决的新闻,并留言辱骂该案法官。日前再次上传法官沈小民的照片,在其照片写上带侮辱性的字眼,甚至妄称悬赏30万元“通缉”沈小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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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港独”组织辱骂旺角暴乱案法官

另有区议员表示,收到由“香港独立运动”发出的信件,信中内容包含辱骂法官的字眼。感觉事态严重,于是报警,警方西区刑事调查队正深入追查始作俑者,不排除在短期内采取拘捕行动。

恶意攻击法官 或构成藐视法庭罪

对于有人在网上发布恶意针对法官沈小民的图文,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关网民或已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此条例最重要的一点是有意图犯罪,不管怎样,私自呼吁他人进行“通缉”是不合法行为。

有自称姓张网民在社交网站留言回应,即将“捕杀”法官。陆伟雄称,这有可能构成刑事恐吓,而有关恶意攻击法官的行为亦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

3名被告为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学生麦子晞(20岁)以及厨师薛达荣(33岁)。

主审法官认为,3名被告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又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对于辩方争辩案发当晚现场没有人受伤,也没有物品被损毁,示威者行为不构成暴动的说法,主审法官认为,示威者已将暴力行为付诸实行,破坏了社会安宁,符合暴动的定义。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人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综编/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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