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意外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2017-03-16 00:00:00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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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夏韵)各种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已屡见不鲜,而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保险人陈某系兄弟。陈某生前未婚,也无固定收入,从2016年6月起帮原告的女婿张某放牛。在此期间,被告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荆某多次到村里推销“幸福人生”“吉祥如意”人身意外伤害险种,因担心陈某放牛时摔伤,张某便给陈某购买了3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6年8月5日晚,陈某在洞坪电站溺水死亡,张某向公安机关、村委会及被告业务员荆某报案。经溆浦县公安局派出所干警现场勘察,认定陈某的死亡为意外溺水死亡。

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理赔,被告均以原告方不能证实陈某死亡属于意外为由,不予赔付。原告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份保险,且已经生效,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已经证明陈某的死因系意外溺水死亡,法院据此认定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已经成立。即使对被保险人进行尸检亦属支付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但尸检系保险公司提出,理应由保险公司主导,因被告未按时参加,才导致尸检未能进行,责任在被告。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支付原告保险金32万元。

责编:海声、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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