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拆房不幸殒命 家属索赔遭拒

2017-03-14 10:27:00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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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涉案当事人均担责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江世金

和工友一起去拆房子,却遇到墙壁倒塌,压身殒命。2015年11月,融安县大将镇的张某因此不幸去世后,家属将房主和一起拆房的工友起诉到融安县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张某自行承担90%的民事责任,购房者和其他5个拆房者共同承担10%的民事责任。

拆房时不幸殒命

2015年11月,融安县大将镇村民冯某以3000元价格,购买村民潘某伟的一间土木瓦面结构老房屋。潘某伟与冯某协商,可以帮其拆房屋。之后,潘某、张某、潘某伟等人没有经过冯某同意,便拆土墙,在拆除堂屋与厨房隔墙的过程中,另一面的土墙突然倒塌压住张某,张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殒命。

事发后,冯某出借2000元给张某的家属处理后事。之后,张某家属要求冯某等人再给5万元作为赔偿,冯某等人不同意。最终酿成诉讼。

家属起诉索赔偿

张某家属认为,冯某雇请张某、潘某伟、潘某、黄某生、黄某明、黄某元等6人拆除房屋,张某在拆房中被倒塌的土墙压死,冯某等人有责任赔偿。

冯某辩称,张某等6人私自动工拆除房屋,其未知情且未授权。因此该事故责任应由张某等6人自行负担。潘某、潘某伟、黄某元、黄某明、黄某生等人认为,他们是帮人打工的,要他们赔偿没有道理,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各方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冯某与潘某伟、潘某、黄某生、黄某明、黄某元、张某等6人并没有形成雇佣关系,并且在潘某打电话给冯某时,冯某明确表示已请本屯村民做工,但潘某伟等6人没有征得冯某同意即自行拆除这间房屋,因此冯某对张某在拆房中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冯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而潘某伟等5人在拆除冯某所买的房屋时,张某后来自行加入做工,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拆除房屋的危险性,应注意人身安全,由于其自身不注意安全,被突然倒塌的土墙压倒致死,对意外事故及其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其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

在拆房过程中,潘某伟等5人对张某参与拆房没有阻止,默许了张某的拆房行为,并且在拆房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张某在拆房中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融安法院判决,涉案当事人均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死者张某承担90%,另6人共同承担10%。死者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冯某补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3000元;潘某伟、潘某、黄某生、黄某明、黄某元等5人各赔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3061.36元,潘某伟等5人之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潘某伟、潘某、黄某生、黄某明、黄某元等5人已提出上诉。

责编:海声、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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