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逾50岁的农村妇女,看见院坝内物品及附近的菜地被猪拱得很乱,就怀疑是邻居家的猪拱的,遂与邻居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过程中她将邻居打成骨折。
2015年10月7日19时许,资中县球溪镇双堰塘村8组,50多岁的被告人刘某某发现自己的院坝内物品及附近的菜地被猪拱得很乱,就怀疑是邻居刘某甲家的猪拱的,遂到刘某甲家院坝内喊刘某甲管好自家的猪。随后,两人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刘某某用一截木棒将刘某甲的头打出血,并致刘某甲左侧肋骨骨折,刘某某的头部也被刘某甲打出血。经鉴定,刘某甲的肋骨损伤属轻伤二级,刘某某头部损伤属于轻微伤。
另查明,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对被害人刘某甲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2016年11月21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的判决。(何成康 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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