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家里要请客” 男子半年多骗取1.8万元烟酒

2017-03-02 14:20:00来源:内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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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黄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市中区、经开区、资中县的城区或乡镇骗取商店的烟酒。主要是利用烟酒商家都是先送烟酒,后收取货款的经营模式,编造家人过生请客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他人价值1.8万余元的烟、酒等物品并销赃,赃款已被其挥霍。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3月22日,被告人黄某在经开区交通乡,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烟酒商店老板张某某价值2940元的香烟、白酒等物品。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在经开区某超市,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陈某某价值1950元的香烟。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在经开区四合镇园田村一杂货店,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范某某价值780元的香烟。

2014年8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资中县银山镇某杂货店,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徐某某价值3150元的香烟。

2014年9月2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市中区朝阳巷某烟酒店,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谭某价值1875元的香烟。

2014年10月3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市中区全安镇某超市,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张某某价值3630元的香烟。

2014年10月8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市中区永安镇南街某超市,编造家里请客的虚假理由,骗取刘某价值4215元的香烟。

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黄某的母亲已对全部被害人进行退赔。2016年1月9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母亲已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周翔宇 本报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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