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被任命为最高检副检察长 曾力推人权入宪

2017-02-24 15:36:56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QQ截图20170224153629.jpg

海外网2月24日电 据新华视点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徐显明是山东莱西人,即将年满60岁(1957年4月生)。他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后进入山东大学法律系执教,从此扎根山大,16年间历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其撰写的《司法改革二十题》,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2001年9月,徐显明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级),期间力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据新京报2013年的一篇报道,2003年修宪之际,徐显明作为课题组首席专家,为推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主持课题组提交三种方案,表示“希望宪法能在序言、总纲或具体公民权利篇章中涉及此条”。2004年修宪时,该“九字条款”写入了宪法。

2008年11月,徐显明重返山东大学担任校长,跻身副部级。主政山大五年中,他提出新山大的发展目标、恢复山大青岛办学传统,力主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建设。因其擅长对媒体发表演说,被山大师生称为“爱讲故事的改革者”。

2013年3月,徐显明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10月卸任山大校长,履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2014年10月,该机构复名,徐显明转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2015年4月,徐显明接替到龄退休的王其江,出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并继续兼任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至今。

2016年,在民法总则(草案)审议过程中,徐显明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拟明确的民事权利体系严重失衡,呼吁民法总则应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精神应在民法典立法中体现。

Img481587737.jpg

徐显明

徐显明简历:

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山东莱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5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2001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2014年10月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徐显明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编:侯兴川、孙蒙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