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原副县长杨明一审领刑8年 处罚金50万元

2017-02-10 09:34:18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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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罗应滔 罗科丽 记者 罗茜)近日,记者从黔东南州纪检部门获知,岑巩县委原常委、副县长杨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杨明在担任三穗县八弓镇镇长、县住建局局长,岑巩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他人好处费共计120多万元,另外还收受价值40多万元的奥迪A6车一辆。2015年6月,杨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1月8日,杨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黔东南州查处了州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孝云,州中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罗洪,施秉县原县委副书记杨解生,岑巩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明,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原校长刘荣安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五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4102件、处分44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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