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黑车”耍起黑套路 乘车大妈被骗一万多

2017-02-05 09:40:58来源:三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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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台县老马乡人何某因与王某、李某(二人均在逃)以丢包方式盗窃被害人刘大妈11500元,犯盗窃罪,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

去年4月9日上午8点左右,三台刘大妈在绵三路刘营镇搭乘一辆“黑车”准备前往灵兴镇,刘大妈上车后发现车上除了司机还有两人。

车开一段路后,司机李某让大家给车费,坐在副驾驶的人王某就声称自己的钱包丢了,司机李某和坐在刘大妈左手边的何某就说可能是在绵阳塘汛买烟时丢的,一行人便调头回塘汛寻找。

途中,王某说自己钱包内的现金掉了没关系,关键是银行卡里钱很多,他要搜身,并要求大家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他要通过电话查询他们的银行卡上有没有钱转进去。

何某很配合王某的搜查,并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我没有银行卡,只有一本存折,上面的钱是我的女儿给我的生活费。”刘大妈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将自己的包交给了王某检查,并告诉了王某自己存折的密码。

到了小枧后,王某要求何某到银行查验他的卡上余额是否有多,何某前往银行将卡上的钱取回来和王某一起查验后称并无异常,随后王某将包还给刘大妈。一行人又往灵兴镇方向开,在经过芦溪时,司机李某让刘大妈下车暂作等待,他先把何某和王某送到目的地再送她,哪知道刘大妈下车后,“黑车”就一去不复返了。

刘大妈越想越不对,便去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存折里的11500元现金在绵阳小枧邮政银行被人取走了。

案发后,何某于2016年11月9日主动到三台县公安局投案。另据调查,2013年6月18日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建议依法判处。 近日,何某因以丢包方式盗窃被害人刘大妈11500元,犯盗窃罪,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目前李某和王某还在进一步缉拿中。(三台台)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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