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摆摊打气球获刑 律师再提取保候审

2017-01-19 03:58:01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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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射击摊打气球,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而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代理律师此前为赵春华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遭到法院拒绝。1月17日,他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希望能够让赵春华回家过年。天津市一中院表示将尽快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去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突然被警方抓获。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支6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酌情采纳。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一经披露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代理律师徐昕在看守所会见了赵春华,赵春华向天津一中院提出上诉。代理律师徐昕随后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其在申请理由中表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赵春华身体不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1月12日,天津一中院法官口头答复代理律师“不同意取保候审”。

代理律师徐昕表示, 1月17日,他到天津一中院参加控辩审三方碰头会,就管辖、回避、是否有新证据、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事项,法院征求了辩方意见。检方关于枪支鉴定、检材同一性等补充了一些情况说明。法官明确表示要尽快开庭,但何时开,还不确定。

在会议上,徐昕律师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他认为,赵春华不构成犯罪,身患多种疾病,取保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希望春节前取保能回家过年。

徐昕称,他再次会见了赵春华,赵春华的状态和先前两次会见相比,有改进,对未来信心更足了,“她说法官和检察官也提讯了她,看守对她也很好,女儿买的眼镜已经送到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编: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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