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学驾驶,不料被“老师”轧成5级伤残

2017-01-12 06:52:00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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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为了让14岁的儿子多学一门傍身技能,市民黄某让其在暑假学习挖掘机驾驶。哪知,技能没学到,反而被粗心的“老师”轧成了5级伤残。日前,经法援律师帮助,黄某一家拿到赔偿款32万元。

小黄出生于1999年。2013年暑假期间,其父黄某将年仅14岁的他带到溧阳市上黄镇一家建材厂开办的学校学习挖掘机驾驶。当年9月15日上午7点多,小黄学习完下车,在地上穿鞋时,被“老师”周某驾驶的仍在作业中的挖掘机履带轧到右腿,致使右腿等部位严重受伤。随后,小黄被父亲和周某,及周某雇主李某等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溧阳市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等医院治疗,小黄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下肢毁损伤、闭合性腹外伤、尿道断裂,骨盆骨折等。

为了给小黄治病,家里四处借钱,可李某一直装傻,绝口不提赔偿事宜。无奈之下,2015年10月9日,黄某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姜为群律师办理。

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黄构成5级伤残。在鉴定过程中,律师与受援人沟通案情,发现肇事驾驶员周某的雇主李某不承认此次事故的真实过程,狡辩事故是小黄自己一人的责任。律师认为,只有找到确切证据,才能赢得胜诉。

因事故已过较长时间,有些证据当时没有固定,经过承办律师与小黄及其家属的反复沟通,黄某反复回忆,确定了目击证人。随后,律师找到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并通过调取当时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最终固定了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庭审中,李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本次事故。

去年6月,法院第一次开庭。由于李某与这家建材厂之间存在着类似承包的法律关系,导致相互推诿,两家都不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办律师据理力争,李某与该建材厂明白推诿是没用的。经过多次调解,两家终于同意赔偿小黄32万元。

近日,赔偿款已及时支付到位,小黄一家可以安心过年了。(庄奕 赵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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