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求复合不成 绑架前女友要分手费

2017-01-09 17:46:11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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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夏津县宋楼镇小伙张某外出打工时结识了一位淄博女孩李某,两人情投意合,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一年半时间之后,两人却“反目成仇”,张某因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订婚发生争吵女友不辞而别

  张某今年23岁,李某25岁,两人同在天津打工,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起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每月房租3500元,三个月交一次,都是张某从卡上直接转账给房东。一年半时间下来,房租费用支出6万余元,加之房屋家具,总共花费10万余元。

  据张某介绍,自己每月工资5000余元,而女友3000余元,每个月两人可以存款2000元,其余的作为日常开支。存钱的银行卡由李某保管。

  2015年底,李某随男友来到德州见其父母,商量订婚事宜。此时两人发生了多次争吵,李某不辞而别,回到淄博。张某每天多次拨打女友手机,若是关机就改打李某父亲的电话。

  连续一个月时间,李某一家人不胜其烦,认为男方太幼稚,彻底拒绝了这门亲事,这让张某难以接受,当即乘车赶到了淄博。2月23日,张某在淄博找宾馆住宿后,当晚就打车来到李某家,表示想挽回这段感情。

  然而,李某家人并不想让女儿嫁给张某,遂委婉拒绝了他。谁曾想张某再次“死缠烂打”,每天到李某家门口纠缠,这更让女友心生厌倦。

  求复合没成功泼粪堵了楼门

  2月28日,淄博当地派出所收到报案,有人在小区单元楼门口堆放了大片动物粪便,整栋楼恶臭熏天,出门都要穿靴子,门口被堵得死死的。

  接警后,办案民警赶往现场,发现李某和其家人正戴着口罩清理动物粪便。询问情况后才得知,27日晚,张某用三轮车拉了两车动物粪便,直接倒在了李某单元楼门口。

  为了不影响邻居,李某不得不赶紧进行清理,而张某并不知去向。民警前往他所居住的宾馆也没有找到其踪影。

  3月中旬,李某回到天津上班,发现张某并未回来,打听与他平日较好的同事才得知,自二人回德州之后,就一直没有张某的消息,后公司人事部门联系了他入职时所留家人联系方式,才得知张某失踪了,家人也正在寻找。

  原来,离开淄博后,张某回家简单收拾了行李,没有带手机,就自行出门了。之后他的哥哥到淄博、天津等地都寻找过,可是没有任何消息,为此母亲也卧病在床半个月。

  没有任何征兆两人先后失踪

  就在张家人为儿子心急火燎之时,淄博的李家人也陷入了寻人状态,因为女儿李某也失踪了。

  2016年9月20日,单位给李父打来电话说李某已经4天没有上班,单位其他人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儿,像张某一样没有任何征兆地“消失”了。

  李父当晚赶到天津,发现女儿衣物并未带走,他觉得孩子出了意外,随即报了警。天津警方立案后在当地进行了寻找,并未发现任何线索。

  而此时,德州警方却接到一位年轻女子报案,称自己被“绑架”了,报案人正是李某。而“绑架”她的人则是消失近两个月的前男友张某。

  原来,离开淄博后,张某来到北京,越想越不甘心,听说李某已经回到天津上班,他立即赶往天津打电话约她出来谈谈。

  因念往日情分,加之张某的“失踪”让自己有些担心,李某就答应了张某的见面要求。两人吃过晚饭后,张某忽然说腹痛难忍,要回住的地方休息。第二天李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希望她能来宾馆一趟,有重要事情要告诉她。

  谁知张某是希望李某可以陪自己回德州一趟,自己得了重病,德州的医院才可以报销部分费用,而他现在的身体状况无法自己回去。李某见其脸型消瘦,就相信了他说的话,陪他回到德州就医。

  拘禁女友四天逼迫同意订婚

  10月4日,在二人到达德州的第三天,李某见张某迟迟不去医院,就起了疑心,仔细询问下才知他欺骗了自己,李某很生气,随即表示要返回天津。

  张某听后再一次进行挽留,并表示若她不同意跟自己订婚,就不会放她回去。当晚,张某把李某锁在了德州的出租屋内,将其手机拿走。第二天白天来送两顿饭,这种日子持续了四天。

  10月10日上午,李某假装同意和张某订婚,求他允许自己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但未能如愿。当天晚上,二人外出吃饭,趁其不备,李某用他的手机拨打110报了案。民警赶到出租屋时,两人还未归来,大约一刻钟之后,警方将刚刚返回的张某逮捕。

  然而在办案过程中,张某并不承认自己曾有过“绑架”李某的行为,只说两人吵架,自己的行为过激而已。且女方身上并未有任何伤痕,这期间也未与张某发生过性行为。李某也表示,只要对方让自己回家,并保证以后不再打扰她,便不予追究。

  绑架殴打女友索要十万费用

  李某本以为自此两人便无瓜葛,谁曾想仅仅四天之后,张某再次来到天津,在她下班路上将其劫持。

  这一次张某没有“温柔以待”,而是将她绑了起来,并用皮带抽打她。张某提出要李某支付“分手费”,分担在一起一年半时间里所花费的10万元钱。

  首先是6万余元房租,给房东的转账记录都保存着,均是从张某账上转过去的。其次是购买家具和家电的4万块钱,张某认为,当时购买时两人商量好,购买婚房后,这些家具和家电可以继续使用。根据当地习俗,4万元钱应该由女方来购买。这样算下来,李某应该付给张某7万元钱。

  为了自身安全,李某同意支付这部分钱,她给母亲打了电话,向张某提供的账号上转账7.5万元之后,才得以脱身。

  她回到淄博,在父母建议下报了警。此时张某已经返回德州,在天津和德州警方的合作下,民警很快将张某抓获。经法院审理,张某犯绑架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针对张某所说“分手费”,德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倩介绍,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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