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美女邻居 南充莽汉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7-01-04 09:49:59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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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一男子, 趁女邻居独自在家之机,窜进她家中施暴,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此人提起上诉。昨(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其辩解理由并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日前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仪陇县某乡男子许祖龙,现年40余岁,与比他小10多岁的青年妇女柯永香相邻而居。许祖龙对年轻貌美的柯永香垂涎已久,去年4月初,许祖龙见柯永香的丈夫出门务工去了,便多次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与对方建立婚外情关系,遭到了女邻居的严词拒绝。后来,柯永香不再接听他的电话,对他发来的短信也不回复,但许祖龙一直不死心。

去年4月24日早上7点多钟,许祖龙在自家二楼阳台上看见柯永香一个人在她家一楼的房间内,恰巧当时他的妻子不在家,柯家也没有其他人,许祖龙便偷偷溜进了柯永香家中,趁其不备,一把将她搂住,并提出了非分之想。柯永香严厉地斥责了他,并一掌将他推开了。

中午许祖龙一直留心着隔壁柯永香家的动静。下午1点多钟,他悄悄来到柯永香家外面,对其房间进行窥探,发现柯永香在二楼上厕所。他便赶紧爬上二楼,躲藏在厕所后面。过了一会儿,当柯永香从厕所出来后,许祖龙便窜上前,从后面将柯永香拦腰抱住。

“你要干啥?给我走开点!”柯永香怒声吼了起来。但许祖龙没有放手,紧紧搂住她,并强行将柯永香抱进了厕所旁边的卧室中并欲行强暴。柯永香从衣袋里掏出手机,准备给在外打工的老公打电话,许祖龙一把将她的手机抢走,扔到了床上。柯永香挣扎着去捡手机,想继续给老公打电话,许祖龙为了不让她拿手机, 便将她抱进了隔壁的小卧室……后丢给了她100元现金。事后,柯永香还是把此事告诉了丈夫,其夫让她报警。于是,当天下午5点,她在一名亲属的陪伴下,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

次日凌晨5点多钟,公安民警在许祖龙家中将其抓获。他对强暴柯永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许祖龙犯强奸罪,于8月15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祖龙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搂抱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祖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6年10月12日,该院一审判处许祖龙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许祖龙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认定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南充中院终审认为,上诉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关于上诉人所提的“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其不构成强奸罪”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关于许祖龙提出的其与受害人关系特殊的上诉理由, 并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故不予采纳。12月26日, 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强奸罪如何量刑

律师雷震《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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