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妇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姝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12-30 09:03:00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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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妇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姝瑾,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姝瑾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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