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宏民为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侯飞跃为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付彦君为辽阳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冰为辽阳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
刘洪伟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石景玉的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杨绪彪的辽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玉庄的辽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何畏的辽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景洲、李峰的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国文、赵永谦的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国庆的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石成杰的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广龙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冯莹的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侯飞跃的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韩志刚的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永波的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编:海声
赞
踩
路过